7類放射知識合集|十一、放射性物品輻射監測方案
放射性物品輻射監測方案
為加強對放射源管理人員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質的照射,及時發現放射源丟失、被盜事故,規范放射工作防護管理,保障相關員工健康和環境安全,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第449號令)要求,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個人劑量監測
1、公司負責聯系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對我公司參與放射源運輸的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
2、個人計量劑在監測期內,從事放射性物品運輸時必須配戴,每三個月由專管人員收齊個人劑量監測儀后交至監測機構,由監測機構出具監測報告,并更換新的輻射劑量儀。
3、劑量監測結果,由專管理人員向放射性工作人員通報一次;當次劑量監測結果如有異常,專管人員必須及時通知具體放射工作人員及單位分管領導。
4、輻射專管員負責建立公司放射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檔案。
二、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
公司按國家規定,聯系有資質醫院,組織相關放射源管理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未經體檢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從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場所監測
裝卸放射性物品時,工作人員要對車箱內、駕駛室內、車箱外進行輻射監測,并記錄各數值。運輸途中進行不定時監測。如有異常,及時聯系單位分管領導。